国航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郑在应邀率队出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跨境贸易宜商环境”专题调研会议
2022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召开跨境贸易宜商环境专题调研视频座谈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许英杰主持视频会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郑在主持上海地区的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商务部和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委部门在线参加会议。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政研室副主任程新岩应邀出席会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许英杰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了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深入挖掘跨境贸易过程面临的问题,根据“跨境贸易宜商环境”研究需要,受财政部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围绕“跨境贸易宜商环境”议题,以在线方式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进行交流和学习。许英杰表示,感谢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并郑在秘书长以及上海地区的相关单位和商协会的大力支持。本次的在线交流以《交流提纲》为主线展开。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郑在指出,感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许英杰副研究员对促进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促进会高度重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任务和要求,由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先期组织工作专班,邀请相关协会和单位召开不同范围和不同层次的预备座谈交流专题会和现场会,进行探讨、交流、学习,汇总各方意见,撰写形成《跨境贸易宜商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讨论稿)的书面报告,并就《跨境贸易宜商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讨论稿),再次于2022年7月26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在上海浦东新区国展路777号中外运华东公司总部会议室再次召开内部“跨境贸易宜商环境问题座谈会”,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草本,并最终形成目前《跨境贸易宜商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
“跨境贸易宜商环境”专题调研视频座谈会的上海地区的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由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秘书长特别助理、航运法务与人才工作委员会主任郑田卫做调研汇报的综合报告和主旨发言。
秘书长特别助理郑田卫表示,感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许英杰副研究员的指导和支持。促进会与上海地区的相关主要商会、协会、主要的进出口部门和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经过反复讨论、调研疫情后的上海情况,共同形成《跨境贸易宜商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报告,今天的课题汇报是上海地区各协会和企业共同努力的结果。
《跨境贸易宜商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包括6个方面内容:调研项目背景、系列现场调研和相关会议活动、就国研中心《交流提纲》所涉问题和相关建议、专门问题--跨境贸易宜商环境的航运宜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调研补遗和结论。
关于涉案课题的调研的工作过程,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召集下,上海地区召开了一系列现场调研和相关会议活动。1. 2022年6月23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召开相关行业和商协会和公司参加的“跨境贸易宜商环境问题座谈会”。2.2022年6月29日下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跨境贸易宜商环境问题”座谈会。3.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就“跨境贸易宜商环境”走访调研上海仲裁委员会。4. 2022年7月26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777号中外运华东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就《跨境贸易宜商环境问题和整改建议》的草案文本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5. 2022年8月10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港口国际物流专业委员会在上海港一储运有限公司召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宜商环境问题》座谈会”。6. 上海货运代理协会李林海秘书长、上海港口协会沈伟峰副会长、上海口岸联合会糜万平秘书长、上海育浦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陈国利总经理、上海汉唐航运有限公司范金生董事长等还先后给出了专门的书面意见。
郑田卫秘书长特别助理表示,我们充分注意到从“营商环境”到“宜商环境”表述和法律发展变化。2022年2月4日,世界银行发布了宜商环境评估体系的项目说明,标志着世界银行对全球经济体商业环境的评估走向新阶段,从“营商”到“宜商”的变化,引发全球关注。世界银行于2001年成立全球营商环境评估项目组织,并于2003年发布第一份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8月27日,世界银行发表声明,确认营商环境报告发生数据违规行为。2021年9月16日,世界银行决定停止运营相关数据和营商报告。至此,世界银行从2003年开始发布《营商环境》报告,历时17年,取得巨大成功。2022年2月4日发布新项目宜商环境评估体系说明。到2023年底前即最后三个月内将发布《世界银行宜商环境报告》第一版。数字化技术和环境持续内容几乎融入世界银行新的BEE每项一级指标当中,如电子政务、在线服务、环境许可证和绿色税收等。Doing Business(DB)项目已经结束,宜商环境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BEE)新项目宣告开始。这标志着世界银行对全球商业环境的评估进行的新阶段。
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交流提纲》之《跨境贸易宜商环境问题交流座谈会交流问题》的必答题,围绕跨境贸易宜商环境(包括国际贸易的监管质量、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共服务质量及进出口商品和从事数字贸易的便利度)评估的三项支柱,郑田卫秘书长特别助理代表课题组回应如下:
一、国际贸易的监管质量方面:ESG报告在推进国际贸易过程中,尤其政府部门对于推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有完善空间,出口地国家纷纷提出这一进出口要求和贸易条件,对国际贸易已经有实质性影响,应予以重视。
ESG是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责任(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缩写,旨在鼓励企业尽可能考虑自身商业行为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更积极地投身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贫富差距、商业道德等挑战,特别是环境可持续、绿色低碳发展、都极需各类主体重视与推行ESG管理。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制定这方面的标准。ESG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风向标。
二、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共服务质量方面,国际贸易专门性政府网站或贸易信息门户的建设如航运相关公共信息开放问题。如政府部门(包括海关、税务、港口管理)和私营部门(航运企业、货代、报关行、贸易商)平台的整合、数据对接,不开放,不共享。目前如交通运输的多式联运功能的五大运输行业间的信息都无法实现融通共享。
如各港口间,航运相关信息公司对部分应该公开的信息进行收费,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利用公共资源垄断等问题。与会代表认为信息收费理所应当,其价格也应由市场决定。此外,但是政府应该明确划分其收费的范围,理应对公共开放的信息就不应该收费,而增值服务就应该收费,相关企业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政府须将两者区分开来。
三、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共服务质量方面,就“公路和铁路运输网络、海运、海港、保税仓库和边境检查站等贸易基础设施的可用性、质量、效率”而言,港外集装箱堆场乱收费问题严重。
交通运输部对港内集装箱堆场的严格管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港外集装箱堆场乱收费的问题在上海尤为明显,目前仍缺乏相应的管理。现在的矛盾也并不在于收费的多少,而是应该向谁收费。现今的情况是堆场向货方收费而不向船公司收费,但是货方并没有选择堆场的权利,即采购服务和支付费用的并不是同一方,需要相关机关对此进行明确。
四、进出口商品和从事数字贸易的便利度方面,就“进出口货物边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问题,海关检验检疫服务和具体实施存在法定检验的委托公开化和市场化问题,商业性检验附带行政功能的合法性问题。
在商业检验方面,中国已完全市场化。商业检验和法定检验应区分明确,法定检验更不应委托第三方履行政府职能而放任,某些检验涉嫌强制消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五、进出口商品和从事数字贸易的便利度方面,就“AEO 计划开展和实施”问题,存在不便利性和限制比例,AEO不是企业高端与否的标志,不应有比例和精英化的方向。
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作为通关便利化手段,其依据是国家之间的条约。AEO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并给予互认AEO企业相应通关便利措施。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通关便利,包括减少单证审核,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及时沟通,以解决AEO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有鉴上述背景和情况,报告《跨境贸易宜商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建议认为:1、加快完善宜商环境的相关法律制度。为了优化宜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以组织力量,对宜商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整体评估,制订立、改、废、合、释的工作计划,形成宜商环境的法制统一。首先应考虑修改国务院《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宜商环境的四项原则:法制化、服务化、高效化、国际化。减少文件性语言,多用法言法语。其次,重点加快修改《公司法》、《破产法》、《担保法》中相关条款。如《公司法》中要明确董事长、总经理分开任职,防止一身兼二任,强化监督功能。这类要修改的条款应当对标全球最佳实践,减少与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估指标的冲突。加快研究制定《公平竞争法》或《促进市场竞争法》,加快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破产法》等。2、大力提升促进宜商环境下的公平竞争的公共服务质量。无论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还是社会服务组织,所提供的宜商环境方面的服务,都应在统计规则上归为生产性服务。2022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要求,这与世界银行提出的宜商环境要求具有相同的本质。3、科学把握新契机 创新机制,推进ESG建设,高质量推进宜商环境建设。就宜商环境(BEE)新机制,我们应就商业争端解决机制(商业化仲裁和仲裁机构本身市场化、临时仲裁)以及ESG和数字贸易。
当前我国宜商环境建设有三个新领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加强:一是高度重视和加强合规管理。企业合规、政府合规、服务合规、司法合规、社会合规才会有优质的宜商环境。二是高度重视和加强 E S G管理和信息批露。三是高度重视和加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估非常重视数字化技术,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把数字化技术和环境可持续做为跨领域指标贯穿于十个主题指标之中。我国的宜商环境评价方面,大数据的应用还是刚刚起步。中国应大力提升大数据、数字化应用建设质量,为公平竞争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四、进一步提高整体效率,降低企业生存发展的制度交易成本。
郑田卫秘书长特别助理就《跨境贸易宜商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的主旨发言最后指出,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全面建成和航运业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是基础,法律保障是支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便利化的跨境贸易宜商环境仍然面临的困扰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推动多种交通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尚存在不足,综合交通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还不到位。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便利化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营商环境没有最优只有更优。中国已经成长为航运市场大国并处于正在迈向着航运强国发展进程中,我们应运用金融、法律等专业工具提升我国航运业的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推动航运业可持续发展,打造面向未来的航运强国从而更好地助力航运强国建设,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全面建成贡献力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许英杰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郑在,主持与会协会代表和公司代表发表意见环节。会议气氛积极热烈,发言直面问题。与会代表重点围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路和铁路运输网络、海运、海港、保税仓库和边境检查站等贸易基础设施的可用性与质量和效率、海关商务等政府部门是否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货物进出口通关放行的效率、货运代理和报关行以及航运公司等收费的公开透明性等优化空间,找出问题,进行讨论和提出建议。
与会专家具体还就跨境贸易宜商环境存在的共性的、突出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THC(码头包干费)整治、港口电子数据交换、平台收费整治和改进、港外集装箱堆场乱收费整治、海关检验检疫法定检验和商业性检验、单一窗口信息的可用性及各垮境贸易(电商)平台互联互通上存在的问题、长三角港航及国际物流信息一体化发展及宜商环境保护、长三角跨境贸易(电商)产业链服务(订舱、通关、放箱、堆放、运输、多式联运等)及收费统一平台结算、长三角型集装箱堆场、集卡及内河集装箱统一大市场、长三角港口群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进港证互备及互认和互通、完善跨境贸易宜商环境保护的法律纠纷的商业性仲裁选择和临时仲裁机制建立、示范合同文本、长三角集装箱运输结构优化和多式联运发展存在问题和障碍、干线船公司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人为造成供求关系失衡、不履约和巧立名目乱收费问题、海运口岸维稳的问题包括口岸集装箱港外场站灰色现象和价格垄断、取消集装箱放箱压金及所增加的放箱代理收费的环节、恢复集装箱道路运输原来的收费流程,彻底化解集卡企业的压力、恢复港外集装箱堆场收取存放箱人堆存费,彻底解决口岸堆场乱收费现象、建立口岸集装箱维稳工作的长效机制等进行了汇报、梳理和研讨。
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政研室副主任程新岩发表了交通运输行业的意见和建设性建议,尤其还重点就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提出意见,介绍了长三角港口一体化背景下的上海国际枢纽港相关情况。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郑在作视频会议总结发言。郑在表示,视频会议直面问题,会议成功,成果丰硕,达到了调研的目的。郑在总结指出:1.在国际国内经济增长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召开上海地区<开展跨境贸易环境问题座谈会会>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努力做好各项配合工作。2.国家层面对跨境贸易的宜商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足以说明在宜商环境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需待改善的地方,我们所有参会协会负责人表示一定主动作为。3.紧紧抓住这次跨境贸易宜商环境问题的调研,切实能解决一二个问题,为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创造各类制度性的条件。4.为了确保跨境贸易宜商环境更有张力性和持续性,建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共同推动围绕着宜商环境开展的ESG和格式化示范合同文本的工作。5.在跨境贸易及整个物流供应链运营中,国家及政府监管行为与企业市场化运作行为要有严格的区分,政府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跨境贸易宜商环境创造良好氛围。6.注重口岸单一窗口提质升级的建设和AEO计划开展及具体实施,在国家层面的指导下真正做到单一窗口的单一实施、真正落实AEO的AEO普及。
参加本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跨境贸易宜商环境"视频座谈会议之上海分会场的有: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郑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秘书长特别助理郑田卫、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政研室副主任程新岩、中国口岸协会上海办事处主任郑小薇、上海进岀囗商会秘书长王颖、上海港口协会常务副会长沈伟峰、上海船东协会秘书长佟成全、上海报关协会秘书长尚思瑶、中国外运华东集团副总经理黄一清、上海易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光明。上海国际货代协会秘书长李林海和上海口岸联合会秘书长糜万平因另有会议时间冲突,提供了书面发言意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召开“跨境贸易宜商环境”专题调研会议,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便利化的跨境贸易宜商环境”背景下,具有特别意义。宜商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方共同努力。法治是最好的宜商环境。我们需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法制化的跨境贸易宜商环境的发展进程。我们充分注意到,“跨境贸易宜商环境”建设尚需要努力。在世界银行推行宜商环境之际,我国要统筹监管、公共服务和效率,逐步提升宜商环境总体水平。我们应科学把握新契机 高质量推进宜商环境建设。我们应加快营造我国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宜商环境,加快打造法治化、服务化、高效化、国际化的宜商环境,促进多种交通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全力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高质量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会秘书长特别助理、上海国际航运研究院副院长、航运法务与人才工作委员会主任、水路集装箱运输专业委员会(台湾线)主任、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郑田卫先生,全程参与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持召开“跨境贸易宜商环境”专题调研视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