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开展“当好危险货物申报第一责任人”专题咨询服务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日,太仓港口管委会联合海关、海事部门,紧紧围绕“当好危险货物申报第一责任人”主题,在公用堆场为船舶代理、货物代理、码头公司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服务。
在咨询服务过程中,执法工作人员从容易混淆的概念入手,详细阐述了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港口危险货物三者之间的关系与区别。针对港口危险货物进出口查验要求,三家单位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分别详细列举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行危险货物查验要求,还向咨询人介绍了近年来因瞒报、漏报、误报港口危险货物受到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以案例的形式告诫所有企业切勿以身试法。
现场服务中,部分咨询人反映:不清楚如何辨识报港信息中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应当如实申报的危险货物,工作人员介绍了港口危险货物“四步区分”的小妙招。
01根据品名、CAS号,直接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02根据安全数据单,收集货物别名、闭杯闪点或结合GHS分类,判断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03根据安全数据单的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中联合国UN编号,判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04根据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或者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判定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
当天,港口委、海关、海事相关部门党支部与太仓港公堆与查验公司党支部签订危险货物联合监管“3+1”支部共建协议,以“联合查验、信息共享、服务企业、互帮互助”为主题,进一步建立危险货物执法信用互认机制,在太仓港口的危险货物如实申报工作上形成制度合力。下一步,三方将进一步指导港口相关企业开展危险货物申报工作,切实在“处罚一批故意瞒报、减少一批无意漏报、服务一批有意申报”上面下足功夫,确保港口安全生产平稳有序,为港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