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 新增5个启运港扩大离境港范围
据中港网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新增泸州市泸州港等5个启运港,扩大离境港范围,新设3个中途经停港口。
根据该通知,扩大启运港范围,在原有8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宜昌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5个启运港。据中港网整理,在此次完善后,我国启运港退税政策政策适用范围内的启运港共有13个,分别为:启运港为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云池港、岳阳市城陵矶港、武汉市阳逻港、九江市城西港、芜湖市朱家桥港、南京市龙潭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青岛市前湾港。
同时,通知在扩大启运港范围方面,在原有8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宜昌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5个启运港。在扩大离境港范围方面,在原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基础上,增列上海外高桥港区为离境港。
此外,根据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实际需要,取消原政策所规定的直航限制,设置了苏州市太仓港、南京市龙潭港、武汉市阳逻港3个中途经停港口。
该通知还细化完善了相关实施主要流程和监管要求。在此通知发布后,原《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对启运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加启运港退税标识)、正常结关核销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以及已退税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实现按日电子化传输前,启运港出口退税仍按现行纸质报关单签发流程办理。
三部门通知指出,上述措施的出台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启运港退税政策体系和操作流程,扩大政策成效,进一步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