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太仓港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港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港口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落实“五有”措施。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各港口企业将“五有”措施于1月21日前报送太仓港口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人员出行管理。各港口企业要引导员工(包括委外单位员工,下同)春节前后非必要不出省,就地过春节,要为在港过节的员工提供温馨服务,确需出省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需提前向单位报告,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的设区市,不得赴境外(不含澳门地区)旅游探亲。各港口企业要提前排摸员工外出情况,建立员工外出报告登记审批制度,对外出的员工要进行防疫教育,及时将外出人员情况报太仓港口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来港人员管理。各港口企业要提前掌握来港人员信息,如是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劝导暂缓来港,确需来港的,须提前报告居住地社区(村),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期满后须执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离开住所,并按要求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是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人员,须提前报告居住地社区(村),并要求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要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并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有序流动。港口企业员工家属来港探亲的,须向港口企业报告,如是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严格控制大规模活动。原则上不组织集体团拜、联欢、聚餐、年会等聚集性活动,倡导员工树立文明新风、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春节期间不搞流水席。确需举办的会议活动,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并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报太仓港口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重点部位和物品管理。各码头企业对上下涉外船舶的人员和物品,要严格按照查验单位的要求进行管理,合理设置下船人员消毒区域和临时隔离点,并做好梯口设门、上锁、24小时值守工作,严格管控涉外船舶人员上下。对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内贸船舶人员和物品,原则上参照涉外船舶要求进行管理。对进出港区的行政通道、货运通道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信息登记、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个人防护等管理制度。
六、加强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管理。各港口企业要根据《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要求,密切跟踪境外疫情形势变化,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国家的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严格落实货物仓储、运输各环节的防控要求,加强人员防护,避免直接接触,配合海关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及时做好货物储存场所清洁消毒。
七、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各港口企业要按照太仓港口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好已申报员工疫苗接种工作,保障已申报员工在春节前“应种尽种”。各港口企业要进一步做好一线员工疫苗接种动员申报工作,积极争取防疫部门支持,尽最大可能使一线员工尽快“应种尽种”。
八、做好应急准备。各港口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保持战时状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准备,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太仓港口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太仓港口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疫情信息通报工作,指导各港口企业落实防疫措施,检查并督促各港口企业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太仓港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7日